首先,你们两方的合同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限定都是有效的,
其次,按照你的说法法院一审已经有了裁判结果,即法院认定合同有效但另一方不构成违约。如果你对裁判结果不服能够在15天内上诉,超出时限后裁判就奏效了,至于强制执行的问题,因为裁判主文只认定合同有效其他无认定,你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本律师认为,可否获到产证不影响房屋的托付,即交钥匙,作为出卖方来说他本身就具有两个基本义务,交房、解决产权证过户。所以,如果你们商定了具体交钥匙的日子而他又无托付的,即构成违约(当然可能根据合同可能有其他变数,因为无看到只能根据通常情况来说),另一方应该承受相应的违约职责。
2018-12-25 21:3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