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无任何限定,当事人离婚后,在解决二婚登记的时候必须使用其离婚证。但是,根据限定,其必须出示无另一半的单身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限定,解决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资料和证明手续: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另一半以及与另一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表明。
其次,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必须要求当事人出具其离婚证,那么当事人能够进行补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限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能够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解决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018-12-19 09:20: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