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债权债务纷争能够在接受货币一方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时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时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多少个被告住所地、时常寓居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商定履行地点的,以商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托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做法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无事实上履行,当事人两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商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8-12-13 20:32: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