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放弃问题:
财产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应注意以下多少个问题: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不能放弃。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无效力,因为这时其享有的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不能放弃。
2、遗产分配后,作出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其所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
3、如果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不得放弃。例如,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提议放弃继承权以免除其法定义务为要求,或者放弃继承权后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做法无效。
4、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处置前无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5、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能够用表面方式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但是用表面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认同,或有其他充足证据证明。在诉讼中,继承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表面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另外,放弃不动产的继承权,需要进行公证。
6、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加要求。
7、遗产处置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法院根据其提议的具体借口,决定可否认同。遗产处置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认同。
2018-12-09 22:14: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