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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因肚子疼住院,医院诊断为肠梗塞,按此治疗几天后手术,结果导致评价丧命。这是不误诊误断误治,是不医疗意外?盼复。

王* 湖南 - 怀化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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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湖南 - 怀化

刑法》第335条限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职责,导致就诊人丧命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人员作为刑事职责主体,其做法特点是,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漠不关心;严重违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通常医疗意外因为不符合医疗职责意外罪的结果要件,故不成立犯罪,此外,虽然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职责,事实上也发生了《刑法》所限定的严重结果,但如果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职责的做法与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也不能认定医务人员的做法构成医疗职责意外罪。

2018-11-05 07:4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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