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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公司出纳因汇错账户,有充足证据证明另一方不当得利,长久住在上海。但其他情况一概查不到,但有他的原籍地址。请问法院能接受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立案么?

王* 广东 - 韶关 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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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东 - 韶关

根据《民法通则》的限定,无合法根据,获到不当利益,导致他人损失的,隶属不当得利,应当将获到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受损失方有权要求不当得利方返还不当得利,如果两方商量不成的,受损方能够向法院诉讼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得利。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无合法根据,获到不当利益,导致他人损失的,应当将获到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018-10-21 22:52: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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