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不是我国本土的东西,,知识产权继受经过当中道路更曲折更坎坷 跟其他许多不部门法相同,是从外国继受过来的。就知识产权来说,从外国学过来的时间不久,而且始终无一段时间让我国从容地消化,尤其是知识产权里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原理,总是被这样或那样的事情所驱赶。所以在理论上我俩始终没能真正地消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继受经过当中道路更曲折更坎坷,比继受其他法律,如民法、公司法等,惹起的问题更多。这即有外在原由,也有内在原由。外在原由主要是来自美国的压力,也有内在原由。内在原由主要是我俩国家知识产权的建立在很长一段时间无受到足够的重视,其中很明显的一个方面是在学术研究当中一直无一个正确的地位。既然出理论的地方都出不来,要全社会去重视它就更不可能了。
(二)知识产权本身惹起的 知识产权本身是一个保护、鼓励创新的规则体系,所以说知识产权与时代发展保持同步是它的基本品格,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知识产权法的自我更新速度比较快。特别是在版权领域,每一种新技术的出现都首先会先向知识产权法提议挑战,比如说随着互联网的出现,而出现了网络著作权,博客著作权,对数据库的保护,域名与商标的冲突等等。只要有种新的技术出现,必然首先在知识产权法里表现出来,这样,惹起的争议自然就比较多了。这给我俩继受知识也增加了肯定的那度。
(三)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不完善
(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五)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不够完善
2018-10-21 13:07: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