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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跟男方结婚了,但共有生活一个月发现男方在外有别的女性《但没证据》,后一直分家,男方要求退还全部聘礼,不知道要怎样解决,怎样途径解决才是好的办法。。

杨** 贵州 - 黔东南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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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贵州 - 黔东南

你好,不是所有的聘礼都能要回去,我国有关法律限定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后一方送给另一方的结婚聘礼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住生活的。这种情形下因为已经达到了缔结婚约的目的,因此离婚后聘礼不能要求返还。
(二)男女两方未解决结婚登记手续而同住生活时间较长的,通常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住生活期间生育娃儿的的情况,离婚后聘礼也不能要求返还。
(三)男女两方未解决结婚登记手续而同住生活,所接受的聘礼确已用于共有生活的,离婚后聘礼不能要求返还。共有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人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事实上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两方得病花费、共有经营投资等。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丧命的情况,离婚后聘礼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在丧命前已经诉讼的应予除外。

2018-10-20 20:33: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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