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流程是什么为了纠正专利局可能作出的错误授权,让广大公众进行监督和帮助,专利法不仅限定了撤销专利权流程,同时又限定了无效宣告流程。自专利局公告授权之日起满6个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限定的,都能够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这两个流程都发生在公告授权之后,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从申请日起即不存在。设置无效流程和撤销流程的目的是相同的,但这两个流程有差别。
首先是无效流程自专利局授权公告日起满6个月后提议,且专利权终止后也能够提议无效宣告请求。
其次是请求宣告无效的借口不仅包括了请求撤销的全部借口,而且还包括公开不充足;修改超出原始公开范围;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权;被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人不是最先申请的人等借口。无效宣告请求人或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维持专利权或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不服的,还能够向人民法院诉讼
二、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要怎样办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裁判、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纷争处置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导致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如果依照前款限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背平等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2018-10-11 01:38: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