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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 在汶川买下的商品房,因地震未交房今年开发商以把房修好但迟迟不交房与我俩,我俩想问下开发商有权这样做吗?我俩的利益在那里?我俩有权要我俩的住房吗?我该要怎样办呢?

李** 辽宁 - 盘锦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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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辽宁 - 盘锦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托付时转移,而房屋所有权的获到应以房屋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因此,如果合同中对交房的履行准则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就应以房屋所有权证获到的时间为交房时间。因此虽然已经将房屋建造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但无在商定时限之内办好房屋权证,构成延时的,应该按照合同商定支付违约金

2018-09-26 09:54: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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