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我在北京做生意,用他人的姓名开的帐户,我支付给他一张一万元的支票,现在不认同给他来,他想看支票后面的印章是他本人的不?但是银行的不应予看。我该要怎样办啊?

杨* 贵州 - 遵义 结婚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贵州 - 遵义

你好,如果离婚,两方达到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能够协议离婚,去户籍地民政局解决。如果商量不成,那么能够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诉讼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诉讼,如果时常寓居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时常寓居地为准,而时常寓居地是指在当地至诉讼之日起已经持续寓居满2年以上。关于小孩抚养权:通常会根据两方的个人素质、经济要求、生活环境等谁的要求更利于小孩成长分析的。两岁以下小孩通常归女方,小孩10岁以上的,还会考虑小孩的意见。一方抚养小孩,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娃儿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娃儿的事实上需要、爸妈两方的负担本领和当地的事实上生活水准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通常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娃儿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得超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关于财产:通常来说婚前财产归个人的,婚后获到的财产如果无特别商定原则上均分的。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有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丧命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商定的外,均隶属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对共有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罚,需征得另一半的认可。个人债务个人偿还,共有债务,共有偿还。离婚时,夫妻的共有财产由两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看娃儿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裁判。

2018-09-25 19:47:00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遵义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李迎律师 咨询我

尊敬的客户,根据您提出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记账凭证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相关事务。关于老人现金丧葬费支票的问题,建议您尽快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为您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咨询和帮助。谢谢! 更多>>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咨询我

你好,保留证据起诉,有无相关信息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