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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小学生 在上体育课时 老师要求跑步做准备活动,但他找不到人。请问在这个事件中 老师有职责么?学校有职责么?

王** 广东 - 惠州 小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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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东 - 惠州

你好,如果老师无尽有管理职责,则由学校来承受职责。根据《》第条、第条,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未尽有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受职责。无民事做法本领人或者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受侵权职责;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未尽有管理职责的,承受相应的增加职责。

2018-09-21 21:5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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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学校是有责任的,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原则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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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际上家长在维权时,可以通过一些客观化的判断标准。如学校的各种教学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存在的各种不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排除、是否已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学校是否制定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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