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解决离婚登记。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lt;婚姻登记条例gt;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限定: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世日子”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事项变换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解决婚姻登记。
当事人表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表明。
因此,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与事实上不一致的,由当事人对其婚姻状况进行书面表明即可解决离婚登记。
2018-09-17 12:0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