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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中另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寻求帮助

王* 广东 - 梅州 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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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 梅州

我被强制执行了要怎样办如果被强制执行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异议强制执行流程:
一、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裁定以及刑事裁判、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却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能够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组织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两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做法违背法律限定的,能够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议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议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借口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借口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能够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经过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议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借口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借口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裁判、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流程解决;与原裁判、裁定无关的,能够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四、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藏、转移财产的,执行员能够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五、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资料。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能够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看、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路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路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路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路人隐藏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路人托付法律文书指定托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出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路人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能够责令原人民法院在肯定时限内执行,也能够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018-09-08 07:0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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