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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欧* 山东 - 青岛 环境污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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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山东 - 青岛

环境保护法rn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量。

2018-04-18 08:56: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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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国家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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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污染环境罪犯罪未遂的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免于起诉。2、《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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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污染罪犯罪未遂的处罚是一般会在既遂的情况下进行从轻处罚,但如果没有造成多大的影响也不会构成犯罪,但需要承担自己犯罪的所有损失;犯罪未遂也是属于犯罪的,但结果性是不一样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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