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关系方面的变换:
①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爸妈与养娃儿因共有生活所形成的共有财产应依法进行分配。隶属一方所有的财产仍归该方所有,养娃儿通过继承、遗赠、赠与等所得的财产,有权带走。
②收养关系依生爸妈要求解除的,养爸妈能够要求生爸妈适当赔偿收养期间支付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爸妈凌虐、抛弃养娃儿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爸妈不得要求赔偿。
③收养关系解除后,短缺劳动本领又无生活来源的养爸妈,对由其抚养长大的成年养娃儿,有要求给付生活费的权利。
④因养娃儿成年后凌虐、抛弃养爸妈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爸妈能够要求养娃儿赔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2018-04-23 13:42: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