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自从2003年,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前体检以来,患乙肝已不再是结婚登记的绝对限制要求。即使一方患有乙肝,甚至两方患有乙肝,只要两方自愿登记结婚,我国法律都会认同其婚姻关系合法。确定什么隶属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的是我国《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中的相关限定。概括起来说,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破灭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好的梅毒、淋病、艾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乙肝目前不隶属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018-05-15 09:59: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