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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瞒婚前患乙肝病史,可否隶属婚姻无效的情形?

张* 贵州 - 黔南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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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贵州 - 黔南

  你好!自从2003年,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前体检以来,患乙肝已不再是结婚登记的绝对限制要求。即使一方患有乙肝,甚至两方患有乙肝,只要两方自愿登记结婚,我国法律都会认同其婚姻关系合法。确定什么隶属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的是我国《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中的相关限定。概括起来说,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破灭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好的梅毒、淋病、艾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乙肝目前不隶属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018-05-15 09:5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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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自从2003年,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以来,患乙肝已不再是结婚登记的绝对限制条件。乙肝目前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2、如与乙肝携带者结婚后,一方仍不希望与乙肝携带者继续婚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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