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金与订金的差别。订金不具有保证的功效,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通常情况下,托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部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受返还订金的义务。保证金在当事人签约前可保证合同的成立,签约后可保证合同的履行,违约时可起到违约金的作用,解除合同时可承受合同解除的后果。 (2)保证金与押金的差别。押金是一方或者第三人托付另一方肯定金额对债权的保证。押金是金钱质的一种,与保证金的性质基本相同,但押金的适用范围、功效作用比保证金的范围狭隘,押金在托付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能够不返还。而保证金在托付一方违约时,根据保证金所承受的作用有所分别,如果商定的保证金为解除合同保证金,而托付保证金一方违约时,不适用解除合同保证金的限定。 (3)保证金与定金的差别。定金隶属金钱质,且隶属金钱质其中的债权质,定金的成立以定金的托付为要件,定金在作为质物期间所有权不转移,接受定金的一方对定金不拥有所有权。定金的所有权自商定的定金处罚要求成就时发生转移或者为要求赔偿的准则。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应当两倍返还另一方作为赔偿。定金作为保证方式是两方保证,而非保证债权人一方。保证金虽然为金钱质,但托付保证金一方违约时,所承受的是违约职责,至于可否有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则以合同商定的内容以及该保证金保证的爱人为判断依据,接受保证金一方违约时所承受的仍然是违约职责,而不是定金的两倍返还职责。保证金能够是一方保证,也能够是两方保证,根据两方对保证金商定的目的作为认定依据。
2018-05-20 14:38: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