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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和技术安全保密协议有什么差别? 我俩公司上ERP系统,想跟信息技术员签技术安全保密协议。。。。

陈* 湖北 - 孝感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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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 孝感

用人单位能够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订立保密协议,并商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时限内按月予以劳动者经济赔偿。rn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限定,用人单位能够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商定保密事项,并商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时限内按月予以劳动者经济赔偿。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制商定的,应当按照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n  进行限制范围、时限、经济赔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商定,但禁业限制时限不得超出两年。rn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限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商定了竞业限制,但未商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予以劳动者经济赔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能够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薪水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按月支付经济赔偿金。rn  因用人单位的原由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赔偿,劳动者能够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商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赔偿;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制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按照商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2018-04-01 15:3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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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在保密协议中未设定保密期间,这从法律角度看并不构成违法。若在此情况下双方均无法自行确定合适的保密期间,则可通过补充条款进行规定,然此前提必须是订立的合同具备真实性,且完全反映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更多>>

解析:保密协议仅存在唯一一份且具有法律效力。保密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即刻产生效力,并不因某一方持有而另一方未持有而有所改变。换言之,即便劳动者丢弃了所持有的那一份文件,保密协议仍然能够正常发挥其约束力。然... 更多>>

解析:签署保密协议的员工在离职之后,公司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补偿金额,然而关于这部分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并未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是应依照双方事先签订的协议进行商定。然而,从基本法理上讲,该补偿金额不应低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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