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在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视同工伤。因此,杨某某等人食物中毒一事属于工伤,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杨某某等人症状较轻,没有住院,没有造成严重伤害的,单位应支付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
【律师提示】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018-09-13 21:36: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