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该案例而言,虽然法院无裁判两方离婚,但是由于有一方存在转移财产的做法。那么,当事人能够到法院诉讼,要求分配婚内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限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配共有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借口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rn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糟塌夫妻共有财产或者虚构夫妻共有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有财产利益做法的;rn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认可支付相关医疗花费的。rn 同时,如果当事人想诉讼分配婚内财产,那么应该在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而不能到中级法院进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限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限定的除外。rn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限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rn
(一)重大涉外案件;rn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rn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rn
2018-02-22 03:50: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