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过户的限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两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能够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组织进行预审,法律服务组织对符合限定的自制合同,提议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组织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两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当事人提供的手续可否合法、有效;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手续可否一致、无误;房地产的权属可否清楚,有无权属纷争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可否隶属《房地产转让办法》限定不得转让的范围;受让人按限定可否能够受让该房地产;买卖的房地产可否已设定典质权;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可否放弃优先买下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可否放弃优先买下权;房地产交易管理组织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2018-02-05 15:07: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