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南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量的最高可贷额度计量公式为:(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
2.按照南充借贷最高限额计量的可贷额度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借贷的,最高借贷额为50万元,二人或二人以上买下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借贷的,最高借贷额为80万元。
3.按照南充借贷比例计量的可贷额度对买下南充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限定买下南充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债人、另一半及未成年娃儿,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买下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买下第二套南充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借贷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
1.1倍执行。
2018-01-28 22:47: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