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安机关承受。 公安部最新颁布的解决行政案件流程限定明确,对精神病的医学判定,应该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一、被判定人 按照这一限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做法时有违法做法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看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做法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做法本领的精神病人有违法做法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能够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二、判定要求 这一流程还限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行政案件中专门技术性问题进行判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组织进行判定。公安机关应当为判定提供必要的要求,及时送交有关检材和比对样本等原始手续,介绍与判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议要求判定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得暗示或者逼迫判定人和判定组织作出某种判定结论。
三、判定花费 按照这一限定,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判定结论有异议的,能够提议再次判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准许后,进行再次判定。申请再次判定以一次为限,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判定人或者判定组织。按照限定,判定花费由公安机关承受。再次判定,如果判定结论有改变的,判定花费由公安机关承受;如果判定结论无改变,判定花费由再次判定申请人承受。
2018-01-20 12:22: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