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于被拘捕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被拘捕的,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捕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对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准许,分别作出如下处置:
1、需要逮捕的,在拘捕时限内,依法解决提请准许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职责,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解决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寓居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诉讼;
3、拘捕时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解决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寓居手续后,继续侦查;
4、撤销案件的,释放被拘捕人,发给释放证明。
2017-12-21 06:35: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