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对其适用作出特别限定,以保证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格式条款主要体现在以下多少个方面:rn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平等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rn
2、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提示或说明的义务。《合同法》限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法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职责的条款,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rn
3、免责条款的无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限定:格式条款凡是具有合同绝对无效要求之一的,一律无效;凡是限定导致另一方人身伤害而予以免责的,限定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另一方导致财产损失而予以免责的条款的一律无效;凡是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另一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一律无效。rn
4、歧义条款不利于表意者解释的原则。《合同法》限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rn
5、商定条款优先原则。格式条款和商定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商定条款。
2017-12-15 12:02: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