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限定,“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承受刑事职责。已到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有意杀人、有意伤害使人重伤或者丧命、蹂躏、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职责。已到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看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能够由政府收容教养。”未成年女子带小姐,是不是这个拙女子在从事组织、绍卖淫嫖的相关活动呢?如果这女子已经年满十六岁了,那么她是要承受刑事职责的。具体的您能够向本律师电话询问。
2017-10-26 18:30: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