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楼上的房主主张权益,要求房主承受民事赔偿职责。 《民法通则》第83条:给相邻方导致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侵权职责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受侵权职责。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看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保证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受侵权职责。 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提供劳动一方因劳动导致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动一方承受侵权职责。提供劳动一方因劳动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两方各自的犯错承受相应的职责。
2017-10-23 18:31: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