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希望您能给快速解答谢谢!

蒋** 福建 - 福州 其他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福建 - 福州

所谓不安抗辩权,又称为拒绝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履行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约定的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利益进行保护而设立的一项重要的合同法制度。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将不能履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所拥有的拒绝先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起源于德国法,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大陆法系的一项传统制度,它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一起,对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一方提供了法律保护。我国《合同法》在承继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对传统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不足加以改进,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救济方法、对行使权利的限制和对滥用不安抗辩权的补救措施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体系。我国《合同法》中对不安抗辩权制度做出了如下规定:“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017-04-26 09:18:16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其他人都在看:
福州律师 其他律师 北京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李玉明律师

取得对方谅解,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其它情节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如果起诉,人民法院会根据谅解的情节从轻判处 更多>>

卢翠新律师 咨询我

您好,交通事故私了后对方迟迟不赔钱,协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对方和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查封对方的财产,主张赔偿。可以拨打我的电话说明具体情况,我会逐步为你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