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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规定高空抛物的责任归属

辽宁 - 大连 高空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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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辽宁 - 大连

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法律为了保护受害人,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做了规定。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1-06-24 19:0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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