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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概念及征税对象

贵州 - 毕节 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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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贵州 - 毕节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一)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三)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四)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2021-02-04 17:41: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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