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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

广东 - 梅州 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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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东 - 梅州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不同类型的土地有不同的使用年限,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承担的责任也是有差异的。通常情形下,住宅类型的使用年限最高为70年,到期后虽然会自动续期,但是依旧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对于其他类型的土地,若是到期后还想使用,那么是需要提出申请的。

2020-11-30 17:48: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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