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3月1日,法释【2011】7号)第八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见,招摇撞骗罪是不排除骗财的行为。
二、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属于交叉竞合关系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在外延上(骗取财物时)和诈骗罪部分交叉重叠,两罪表现为法条的交叉竞合关系,交叉竞合关系原则上仍首先考虑适用特别法招摇撞骗罪,因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明确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0-08-27 18:29: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