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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性争夺抚养权有没有优势

湖北 - 荆门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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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湖北 - 荆门


一、2周岁以下:一般随母方生活。(周岁按照身份证上出生日期载明起算),但也有例外的情形: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也就是说女方患有精神病、艾滋等)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前提是女方自己有吃有喝不管不顾子女,而后男方主动提出要求子女跟随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例如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的)
二、2-10周岁: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官会在判决时优先考虑:
1、夫妻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指夫妻的共同孩子系独生子女,若两个子女,这条不适用)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例如孩子一直跟着女方在家读书生活,男方在外东奔西走没有固定地方,如果让孩子跟着男方,大家可想而知,对孩子的生活及教育是多么的不利或男方一直带着孩子在身边生活,女方在外打工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等)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例如男方或女方在外有婚外私生子,那么无婚外私生子的一方会得到法官的优先考虑)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例如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条件比另一方好很多,子女跟着这一方会对子女的生活及学习更有利,但该方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艾滋等疾病,如果子女真的跟随其生活,那么子女的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就得不到保障)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我相信这一条在现实生活中大家都会有,现在的家庭条件大家都基本上差不多,所以女子谁带也是在争夺子女抚养权上非常关键的一点)

2020-08-22 18:04: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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