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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量刑

湖北 - 襄阳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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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湖北 - 襄阳

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希望对你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量刑标准的问题有所帮助

2020-08-13 18:2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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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针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明确规定了其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应接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此罪名属于行为犯的一种,并不以实际损害结果作为判定标准,也就是说,仅需有非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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