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们可以看出,其实理论上来说,孩子的问题和夫妻双方离婚财产的分割并没有多大的关系。尤其是孩子已经18岁,属于成年人,在这种情况下,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应当秉着均等分割的原则,夫妻之间的债务也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偿还。
2020-07-29 07:18: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