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九条解释

陕西 - 铜川 仲裁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陕西 - 铜川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
第九条 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义务向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与互联有关的网络功能(含网络组织、信令方式、计费方式、同步方式等)、设备配置(光端机、交换机等)的信息,以及与互联有关的管道(孔)、杆路、线缆引入口及槽道、光缆(纤)、带宽、电路等通信设施的使用信息。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义务向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与互联有关的网络功能、设备配置的计划和规划信息。
双方应当对对方提供的信息保密,并不得利用该信息从事与互联无关的活动。

2020-08-09 00:38:21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铜川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徐州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 徐州律师
  • 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