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复议应提交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具必要的证据材料。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名称、通信地址;
2、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
3、复议申请人的签名或印章。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书面形式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附具该文书或者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应附具授权委托书。
由此可见,专利行政复议有一定的范围和条件,当技工对工商局做出的否定专利申请不服、技工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的,专利行政复议不可以申请。对于不能行政复议的,技工也不能灰心丧气,其还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2020-07-08 16:57: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