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
第
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只有具备《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由于房子涉及到的价值比较大,因此若需要赠与房子的话,那当事人就需要考虑清楚了。而对于赠与出去的房子,要是当事人已经办理了登记的话,那此时是不能再要回了。因此,只有在尚未办理赠与登记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要回赠与的房子。
2020-06-24 18:28: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