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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法院指定辩护

山东 - 淄博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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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山东 - 淄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20-06-08 14:4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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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恕难同意。在检察机关进行审讯之时,辩护律师不得在场。通常情况下,是由两位负责侦察工作的司法干警向涉案当事人提问。而在此过程中,除了相关的执法人员与被调查人以外,其余无关民众一般不得擅自进入现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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