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4)强行索取财物或多交受贿,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
(5)拒不交待罪行,积极转移、隐匿罪证,订立攻守同盟的。
《刑法》中是早就已经作出了规定的。自然在情节严重的时候作出的处罚也是比较重的,而由于属于单位犯罪,因此具体处罚采取的也就是双罚制。要是对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追诉时效比较感兴趣的话,可以上律图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2020-05-28 13:33: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