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证据的“合法性”来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确,证据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要审查有关人员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侦查人员收取证据的手段是否正确、合法,固定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等。
2、从证据的“客观性”来审查,就是要审查判断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有什么样的联系,能证明案件中的什么问题,内容本身是否合理,有无矛盾,即证据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
综上所述,检察院审查起诉有时间限制,普通的刑事案件是一个月。如果要延长,应该向上级部门申请,可以延长半个月。被告的代理人可以通过检察院的网站查询延长起诉方面的情况。在这个阶段,代理人应该收集能够证实被告罪行较轻的证据,争取不予起诉。
2020-05-27 12:37: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