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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监护人转移证明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青海 - 海东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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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青海 - 海东

办理未成年人监护人转移证明,申请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2020-05-17 01:28: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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