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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证明材料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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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3894人看过
导读:1、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 2、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二代身份证、户口本。

监护人证明材料有什么?

当我们刚从妈妈的肚子里出来直到我们成年,如果没有其他外在因素的影响,父母都是我们的第一监护人,监护人最大的职责就是教导我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健康的把我们养育长大,如果我们在未成年的时候放了很大的错误,监护人也是需要负相应的责任的,在我们的生活中有的时候就需要我们的监护人证明,那么监护人证明材料有什么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监护人证明材料有什么?

1.法定监护人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无需特别的证明文件。

2.近亲属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只需要户口本即可证明。

二、法定监护人的定义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三、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定监护人

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关于监护人证明材料有什么相关内容,我们每个人一生下来就需要到国家相关部门去办理户口本,户口本就是监护人最直接的证明,在我们的父母生下我们后,也有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养育我们了,这时候我们就会有可能变更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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