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解除同居关系书是否需要办理公证的呢?我的同学跟她的老公是同居关系的,现在就是感情不好,需要分开了,他们再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写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问题,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呢?女方可以要求分手费的吗?

陈* 福建 - 莆田 离婚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福建 - 莆田

解除同居关系书是否需要公证,在这里需要强调一下,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所以,并不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如果需要一种保证,则在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后,还是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对财产分割是有确定性的。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将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参考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进行判决。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婚同居的,解除同居关系只需要双方协商即可。所以,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因此,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但是,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分手费、青春费等经济补偿,法律对此的态度一般是,如果愿意给,则有效。不愿意给,则无效。因此,一方以青春损失费、分手费为由申请法院强制的,则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在签订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书时,最好不要以分手费、青春费为名。可以赠与的方式签订协议书。

2020-04-22 13:23:33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莆田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