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的情况是因同居关系跟对方产生纠纷,属于同居关系纠纷;
2、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应当按照共有财产处理;
3、目前虽然房子是以您的名义购买,但是如果对方不是赠与给您的,那么就应当按照共有财产处置,一般情况下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分割;
4、本案中,您可以结合首付的支付情况、平时贷款还款情况以及您生活困难需要住房等,要求在房屋分割上多分财产,即房产的一半以上的权益。
2019-12-04 04:47: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