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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那里我们是跟一个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这个月交付房子,他们迟迟不肯,这样构成了他方违约,可以去追究他们的违约责任的吗?

左** 吉林 - 通化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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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吉林 - 通化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各个国家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形态的划分都是不一样的。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11条、合同法第107条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

2020-04-05 03: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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