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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包工头手下干活跟包工头是劳务的关系,前不久包工头他干完一个工程,但是却没有给予我相应的劳动报酬。那么对于对方不支付我劳动报酬,我该怎样解决?

冯** 浙江 - 金华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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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浙江 - 金华

按照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个人是不能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并且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所以据此我们判断您与包工头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并非是劳动关系。对于劳务关系而言,您向对方提供了劳务,对方应该向您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您和对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务合同或者虽然形成的是口头的协议但是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协议内容的,并且双方对于报酬有明确约定的,在对方拒不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

2020-01-01 08:35: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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