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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1岁了,我觉得之前的名字不太好听的,那我这边作为公民,有没有权利去修改我的姓名呢?我去司法机关修改名字需要什么材料?

马* 内蒙古 - 乌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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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内蒙古 - 乌海

姓名权是民法通则中确立的一项公民权利。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并依法更改自己的姓名。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往往要求改名者要有正当理由方可。

2019-12-30 17:39: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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