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上个星期我妈骑车出去买菜,在去菜市场的路上,我妈骑的是自行车,在一个十字路口,两个年轻人骑着一辆摩托车,开的速度特别的快,突然冲出来,然后把我妈给撞到了,导致现在半边的腿动不了,当时路人就帮我妈报了警,警察赶到的时候让我妈要去做一个受伤的鉴定证明,这个鉴定证明是怎么回事?

邓** 广东 - 梅州 交通事故责任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东 - 梅州

国家规定:4.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4.2.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4.2.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可见,法律并没有限制多长时间不可以做鉴定,只是规定受伤后伤情鉴定越早越好,时间一长,再做鉴定对受伤者不利,达不到你期望的结果,因为经过较长时间的恢复后伤情已不明显了。如果你们还保留着你妈受伤时的病例照片等伤情证据的话,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做伤情鉴定,否则你们只能与对方谈赔偿的事,要么就得承担刑事责任。

2019-11-14 00:28:00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梅州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